揭阳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揭阳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揭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揭阳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免费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揭阳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揭阳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5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5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77元×60%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577元×60%×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577元×60% × 4个月)= 93154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揭阳市各个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或8234101 揭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gdjy.hrss.gov.cn 申请材料: 1.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证明材料。 2.提供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4.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社保机构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揭阳市工伤赔偿案例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揭榕法民一初字第154号 原告方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董事长。 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江某,总经理。 上列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某某,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某某与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力深圳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楚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通力公司、通力深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某某诉称,被告为电梯维修保养企业,为广东和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物业)辖下包括揭阳市榕城区江南新城三期在内的小区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原告是和丰物业职工,职务为江南新城三期维修技工。2013年11月3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原告应被告职工覃定光的要求,协助覃定光对江南新城三期A区27栋E梯电梯进行维修。按照覃定光的安排,原告与和丰物业职员邱文雄在电梯机房内拆除固定钢丝一端的螺母,覃定光到电梯井道内操作。在拆除过程中,覃定光在没有事先说明及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启动电梯,牵引钢丝绳快速走动,将原告的左手牵引进电梯曳引轮,情急之下,邱文雄大呼喊,覃定光听到呼声后,才倒退电梯曳引轮,原告才幸免整只手掌被牵扯进电梯曳引轮。随后,在邱文雄及其他同事的协助下,将原告送至揭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情况较严重,当天转至慈云医院住院治疗16天,经诊断为:左食指中环指挤压毁损伤,经揭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原告住院期间,已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9164.3元(已由工伤保险报销)、交通费630元、伙食费1600元、营养费1600元等。原告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违反电梯维修规范造成原告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630元、住院伙食费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残疾赔偿金260789.6元,合计28461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通力公司、通力深圳分公司辩称,在本案中,广东和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公司)系原告的用人单位。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和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电梯的使用单位,其不仅有义务并配合两被告对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而且应当在其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专门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1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但是,在2013年11月2日电梯出现故障后,两被告明确告知和丰公司,电梯需要停梯,并等待两被告派人维修。第二天,两被告的工作人员对故障电梯进行检查时,和丰公司向其提出,要求立即解决电梯故障问题,并主动提出可以派人协助。但和丰公司派遣配合维修的人员却没有任何电梯维修操作资质的原告。显然,和丰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且和丰公司的上述过错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对原告所遭受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和丰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知道其并非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但是,原告在知道和丰公司要求其配合两被告进行维修作业的工作指令存在不妥的情形下,仍依据和丰公司的上述违章指令,参与本案的电梯维修作业,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伤害,应由原告自行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对于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两被告认为:1、在本案中,两被告对于电梯维修作业并不存在明显过错。首先,原告的受伤并非两被告的维修人员直接行为造成;其次,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曾向原告明确告知配合其维修电梯的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是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电梯的任何运转部件,而且正常情况下原告配合维修人员的作业也是不需用直接用手接触电梯的任何部件的。故在此情形下,原告不慎受伤不应当由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退一步说,即便两被告的维修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本案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其诉讼请求亦存在以下瑕疵:(1)、原告请求的所有费用的计算基数均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定,但本案原告受伤的实际为2013年,故其计算基数应依据《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定。(2)、原告请求的费用中的残疾赔偿金和营养费均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但是,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故其主张该两项费用并无任何依据。(3)、原告请求的交通费,原告也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际支出的费用。故原告主张该项费用亦无依据。综上,本案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过错系和丰公司,且原告本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请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加和丰公司为本案被告,或驳回原告所有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通力深圳分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与和丰公司签订《和丰物业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通力深圳分公司为和丰公司辖下小区江南新城的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合同附件列明电梯数量与区域分布清单。2013年11月2日17时左右江南新城三期A区27栋E梯电梯出现异响,报电梯公司检修,通力深圳分公司维保技工覃定光到场检查,确定该电梯3#主钢丝断股,需停止使用待更换。11月3日上午9时50分左右,覃定光带原告、邱文雄对该故障电梯进行维修,在维修工程中,原告左手被钢丝绳带进电梯曳引轮。事故发生后,邱文雄将原告送到揭阳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同日,转到揭阳市慈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6天,出院诊断为:左食中环指挤压毁损伤。2014年3月27日揭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伤残七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二被告主张该鉴定结论伤残等级的适用标准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适用标准不同。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2014年12月22日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原告的伤残程度评定为IX级(九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对该鉴定报告均没有异议。原告支付鉴定费1500元。 另,原告于2012年6月12日与和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原告为和丰公司的职员。 上述事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书、维保工作单、会议签到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动合同和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告方某某在维修电梯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及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程度评定为IX级(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通力公司、通力深圳分公司在本案应否承担对原告的赔偿问题,由于通力深圳分公司维保技工覃定光带原告方某某及邱文雄维修电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通力深圳分公司对原告方某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通力深圳分公司系被告通力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规定,应由被告通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请求被告通力深圳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关于赔偿金额确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伙食费,因住院16天,每天按100元计,应为人民币1600元;营养费、交通费问题,营养费因医疗没有提出意见,交通费原告也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际支出的费用,原告该二项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伤残九级,原告为和丰公司的职员,居住在城镇1年以上,残疾赔偿金可按城镇居民一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为130394.8元(32598.7元/年×20年×20%=130394.8元);由于本次事故造成原告九级伤残的事实,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应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综上,被告通力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费用为人民币136994.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方某某人民币136994.8元。 二、驳回原告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84元,原告方某某负担人民币1264元,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20元,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人民币1500元,由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承担,在执行中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汇入中国农业银行揭阳分行东升办事处,收款单位是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法院诉讼费,帐号44132101012000334。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某某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郑某某 广东各地工伤赔偿一览广东 深圳 广州 东莞 佛山 中山 珠海 惠州 江门 汕头 湛江 肇庆 茂名 揭阳 梅州 清远 阳江 韶关 河源 云浮 汕尾 潮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