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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12
摘要: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黄冈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黄冈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

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黄冈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黄冈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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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话少述开始吧。


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黄冈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8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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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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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黄冈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黄冈市人社局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hg12333.com/

黄冈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黄冈市工伤伤残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职工五险异动名册;

(4)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5)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黄冈市工伤赔偿案例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鄂1121民初236号


原告:童某某,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团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某某,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童某某与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童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童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2、由被告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78+27+10)天×50元、护理费15910元=(78+10+42)天×85元+48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6395元=5155元×9个月、交通费42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015元=5155元×13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282元=(27282元÷12)×12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470=(27282元÷12)×20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620元=5155元×4个月,合计228866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童某某系被告公司员工,2014年11月14日在工作时受伤,在武汉瑞祥中西医结合医院两次住院78天和10天,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27天,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九个月。被告除给付医疗费外,其他损失均未赔付,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团风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辩称:1、同意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同意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原告工伤保险待遇,对超过条例规定范围的要求不能接受。


  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庭审中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八有异议,认为证人对发放现金金额不清楚,证人陈述的工资最高也只4000元左右,证人证言与证据显示相互矛盾,证人证言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认为,经本院对原告童某某的班长吴细爱(加班费经手发放人)进行调查,证人陈述与吴细爱陈述一致,证实原告额外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卡以外的现金工资4200元,对该证人证言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九异议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了车,不应再承担交通费。本院认为,经查明发生的交通费为原告复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有交通费票据相佐证,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童某某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应加上实际发放现金工资。对原告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童某某系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4日,原告在车间工作时受伤,被送往武汉瑞祥中医骨科医院住院治疗78天,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内外踝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皮肤挫裂伤、右足皮肤撕脱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015年5月5日再次到武汉瑞祥中医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16年4月27日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进行术后修复住院治疗27天。原告童某某事故伤害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伤残九级,后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确定为伤残七级,停工留薪期九个月。原告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聘请护理人员一人,支付陪护费4860元。2017年2月13日,原告向团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待遇合计228442元,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原告遂诉至本院。


  另,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未为原告参加工伤保险。原告打卡工资加上现金发放工资计算得出原告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439元。


  本院认为,原告在工作时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公司未为原告参加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被告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计算予以确定,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为:(78+10+27)天×50元/天=5750元。护理费只应计算住院期间护理费用,没有聘请专门护理人员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标准按照2015年度护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聘请专门护理人员期间的护理费据实结算,原告护理费为:(78+10)天×28729元/年÷365天+4860元=11786.4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4439元/月×9个月=399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439元/月×13个月=57707元。交通费424元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现以被告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予以支持。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不属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调整范围,原告应另行主张。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童某某与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童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88370.44元。

三、驳回原告童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收取5元,由被告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何某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某



湖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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