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赣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赣州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赣州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13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赣州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赣州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gzhrs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赣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赣州市工伤赔偿案例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赣0721民初371号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1957年6月1日生,湖南省双牌县人,农民,住湖南省双牌县。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某某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韩坊乡小坪上岭村。 负责人郭某某,公司董事长。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赖红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称,2014年1月14日,原告在为被告加工石材时被压断右手食指,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往赣州市中医院治疗且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14年6月24日,赣县劳动部门认定原告受伤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有关原告的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一直协商未有结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工伤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60000元、伤残赔偿金3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190000元整;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4日,原告在为被告加工石材时被大理石压断右手食指,事故发生后,被告当即将原告送往赣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诊断原告右无名指屈指肌腱断裂、右无名指中节指骨骨皮损伤、右中指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经由被告支付。2014年6月24日,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受伤为工伤,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15年11月24日,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劳动仲裁请求。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身份; 2、被告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被告企业的身份信息等事实; 3、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的入院记录,证明原告受伤、治疗等相关事实; 4、工伤认定申请及认定决定书,证明原告受伤为工伤事实; 5、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证明原告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实; 6、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事实。 本案原告陈某某自2013年6月起在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石材加工岗位工作,现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务工期间的月工资收入,对原告陈某某的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本院酌情认定以江西省上一年度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500元标准计算,即月平均工资为3458.33元/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告受伤为右无名指屈指肌腱断裂,其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458.33元/月×5月=17291.65元。原告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受伤时年满56周岁,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方应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458.33元/月×7月=24208.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458.33元/月×4月=13833.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458.33元/月×13月-[3458.33元/月×13月×(60-56)年×10%]=26974.97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交通费用,对其诉请的交通费用酌情认定为1000元。 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陈某某在为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其即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对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有关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的营养费,该诉请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 二、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7291.6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208.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833.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974.97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83308.25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西三华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赖某某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谢 某 江西各地工伤赔偿一览江西 南昌 赣州 九江 宜春 吉安 上饶 萍乡 抚州 景德镇 新余 鹰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