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松原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松原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松原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松原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松原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5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松原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松原市人社局网址:http://rs.jlsy.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松原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松原市工伤赔偿案例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吉0722民初2329号 原告刘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某某律师。 被告某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丹,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某,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委托代理人郑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18日,我在被告太某川云天化三期三号库挂钩作业时,被赵某驾驶的叉车致伤。事故发生后,我先后就医于长岭县太某川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共住院83天。长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为工伤,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的伤构成八级伤残。我多次找被告及有关部门解决未果,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3911.39元。 被告辨称,原告所诉属实,但其主张已过仲裁时效。原告主张的月某均工资过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标准不明,因此,双方未达成协议,我公司同意按法律规定标准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叉车挤伤。原告先后就医于长岭县第二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锁骨骨折、胸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双侧胸腔积液。共住院82天,花医疗费82381.03元。原告在被告处借医疗费50000元、保险报销11657.60元、共计61657.60元。2014年4月15日,长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长人社认字【2004】X号认定工伤决决书,认定原告为工伤。2014年12月26日,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松劳鉴字【2014】X号的鉴定结论为: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八级。2016年4月16日,长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了长劳仲案字(2016)5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另查明,2013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7.6个月,挣工资总数为14057.43元,月某均工资为1850元(14057.46元÷7.6个月)。2012年长岭县职工日某均工资为121元。现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3911.39元。 上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书证等在卷为凭,属实无异。 本院认为,原告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应按法律规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主张原告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但原告伤后一直找被告及有关部门解决未果,故原告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其主张交通费3314元过高,根据伤情属必要且实际发生,保护二次长春往返交通费3000元为宜。综上,原告应得工伤保险待遇为:医疗费82381.03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92.20元(121元/天×82天×10%)、护理费9922元(121元/天×82天)、停工留薪期工资5550元(1850元/月×3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350元(1850元/月×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350(1850元/月×1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650元(1850元/月×9个月)、交通费3000元,共计159195.23元。鉴定费1500元。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劳务公司给付原告刘某工伤保险待遇159195.23元(被告已垫付医疗费50000元、原告已得保险赔偿11657.60元,共计61657.60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被告某劳务公司负担1110元,原告负担660元。鉴定费1500元,由被告某劳务公司负担940元,原告负担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某某 审 判 员 王 某 人民陪审员 张某某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付 某 吉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