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委托我们优势,平台推出省心办全网独家啥都不用就能整,免去您要啥没啥的烦恼!委托我们无须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其他七七八八的资料材料,啥都不用。什么都由我们来做,调查取证我们来做,资料我们来做,材料我们来整理,只需是事实没撒谎就行,您稍稍配合一下就行。而且没搞到钱全额退款,免去您后顾之忧。这是我们的承诺您可截屏保存,绝无戏言。 委托代理方式(非诚勿扰) 电话:18818685070 微信:gspc12333 QQ:604337753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广东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5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5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25元×60%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025元×60%×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25元×60% × 4个月)= 89180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广东省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广东省人社局网址:http://www.gdsi.gov.cn/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广东省工伤赔偿案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04民初10356号 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汉族,1956年7月23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汉中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原告)郑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代理人向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诉被告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入职时间:2010年8月1日。 二、工伤情况: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被告2011年3月12日的左尾指、下肢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认字(市)【2011】第411344001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属于工伤。 三、劳动能力鉴定情况:2012年3月15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被告为八级伤残,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为2012年1月15日。其后被告出现了旧伤复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7日同意被告延长医疗期即从2015年11月29日至2016年2月28日。2016年3月10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被告延长医疗期即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 四、月工资标准:已生效的本院(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的月工资为2827.5元(130元/天×21.75天)。原告主张其月工资按2016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72651元计算,没有事实依据且与上述生效判决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五、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已生效的本院(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2年3月31日解除,被告在2012年3月31日之后也并未向原告正常提供劳动,故本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六、医疗费:被告诉请2015年12月28日医生估算的后续门诊医疗费45000元,但未提交2015年12月28日之后工伤治疗对应的医疗费票据予以证明,故被告该项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七、工伤待遇:因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向被告支付以下工伤待遇:1、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6607.5元(2827.5×5+130×19);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2.5元(2827.5×15)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2827.5×4)。被告诉请的上述工伤待遇中的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八、鉴定费:被告提交的票据显示其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支出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550元,该费用依法应由原告承担。被告诉请原告承担鉴定费的银行转帐费用1.75元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九、仲裁案号:深劳人仲案[2017]321号。 十、仲裁请求:1、原告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90604元;2、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94446元;3、原告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530元;4、原告支付后期医疗费45000元;5、原告支付鉴定费1551.75元;6、原告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91572元。 十一、仲裁结果:1、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412.5元;2、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3、原告支付鉴定费1550元;4、原告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6607.5元;5、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 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无需向被告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各项款项。 十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原告主张其通过案外人向原告支付30000元,已在(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121号案件中进行了审理,故本院不予重复处理;2、原告诉请抵扣被告的借款16500元,未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提出,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原告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裁决结果 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607.5元; 二、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2.5元; 三、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 四、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鉴定费1550元; 五、驳回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原告)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款项,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刘某某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某某 延伸阅读:各省详细的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