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工伤赔偿标准概述红河州工伤赔偿标准,又称红河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红河州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红河州工伤赔偿标准一、红河州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红河州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红河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红河州工伤赔偿案例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个卡民初字第95号 原告杨某某,男,1985年12月3日生,现住个旧市。 委托代理人杨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云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某,男,汉族,1972年12月20日生,住个旧市,被告驻云锡公司采选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明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某,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某诉称:系被告单位职工,2012年6月4日,其在工作时受伤。2013年4月1日,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原告的伤情为八级伤残。2014年8月4日,经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同时由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38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52012.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738.24元、工伤复查医疗费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50元,交通费902元,住宿费600元,第二次鉴定费500元,检查费769.90元,共计人民币140947.94元。 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辨称:原告所述符合事实。但认为此纠纷已经由劳动仲裁进行了裁决,愿意按仲裁裁决支付原告的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杨某某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针对原告的工资,原告提交了一份工资单,但该工资单未经过被告的确认也未列出其工资收入的详细构成,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仲裁裁决依照原告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其工资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伤后住院共计133天,仲裁裁决酌定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并无不妥,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680元/月×9月=24120元。 关于护理费问题,原告伤后住院共计133天,原告也提交了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陪护通知单予以证实,本院予以采纳。每天50元护理费偏低,本院酌情依据本地一般护理标准调整为每天80元。原告的护理费为80元/天×133天=10640元。 关于工伤复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第二次鉴定费,检查费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上述费用的报销用人单位即被告有责任协助原告予以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要求解除与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杨某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不完全合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由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某某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38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41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0640元,合计人民币97148元。扣除已给付的生活费人民币30400元,还应给付人民币66748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三、由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原告杨某某向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报销工伤复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第二次鉴定费,检查费。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杨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时一并给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王某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唐某某 云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