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七个最新答疑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7-17
摘要:2024年12月3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4〕722号,会议纪要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 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七个最新答疑 一、关于工作原
2024年12月3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4〕722号,会议纪要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围绕着工作原因开展,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辅助要素,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可以用来推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对于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的,不应视为工作状态。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工作或者作为工作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解决必需的基本需求等因素。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四)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五)加班时间。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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