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伤认定大前提是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性伤害,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那在工作时与同事追逐打闹能被认定为工伤吗?通过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 案情简介 员工方华在上海某公司上班,2015年10月22日13时30分左右,同事陈海过来开玩笑拍打了他一下后就往仓库门口处跑,方华便起来追陈海,当其追到仓库门口时不慎撞到正好经过的叉车上,导致其左胸、右下肢受伤。员工方华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非因工作原因所致伤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方华随即起诉要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 原告的受伤是否是因工作原因所致? 原告庭审中,主张其在上厕所时被叉车撞伤。但人社局在庭审中拿出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事发当时方华自己陈述是由于他人拍打一下后,追逐他人,在追至仓库门口时,撞上突然出现的叉车受伤。而且值得说明的是,事发的仓库北侧实际并没有厕所。 经调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基本准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方华诉求。 工伤保险实务操作认定时,主要会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才会本认定为工伤。能被工伤保险所救济的工伤,都是围绕“工作原因”展开的。与认定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无不反复强调“工作原因”,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工伤认定标准,重点在“上下班”而不只是在“交通事故”上,因为上下班本身是就是为了工作。 本案,就是在厂区内(工作地点)、上班时间与他人发生打闹追逐,因其不属于工作原因,则不能认定工伤,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伤害。但如果是因工作时,被不法人员打伤,则可被认定为工伤。可见,把握好工作原因这一本质,则可以把握决大部分工伤认定的疑难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