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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网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操作指引/仲裁委立案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06
摘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下列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一)市、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区人事争议案件管辖
1、市仲裁委负责深圳市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中直及省直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市属事业单位;
(4)市属社会团体;
(5)师级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2、各区(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区属事业单位;
(3)区属社会团体;
(4)师级以下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深圳市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仲裁委员会因下设派出庭,具体管辖请致电各区仲裁委员会咨询。

                 仲裁机构名称

立案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82696609

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

23610716

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一楼

25438335

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

26667278

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艺术中心(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 )一楼

25221393

 

 

 

 

 

 

 

 

宝安区

 

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区前进一路91号(新安公园对面)

27664443

新安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同昌路8号(上合小学后面)

27822069

西乡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205室

27913309

 

福永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司法劳动大楼

27330297

沙井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

27283370

松岗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路5号劳动办大楼3楼

27719632

 

新桥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5号司法劳动大楼

81498382

 

航城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2路19号

85905322

福海派出庭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桥兴路5北70米福海街道综治中心

27333655

石岩派出庭

 

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综治大厅一楼8、9号窗口

27600211

燕罗派出庭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松罗路5号附近

27716792

 

 

 

 

 

 

 

龙岗区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

28917181

平湖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双拥街131号附近(劳动保障事务所)

85238727

 

龙城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事处C栋一楼大综管窗口

89916379

坂田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498号

89608002

龙岗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银威路满京华总公交站(建新村东南)

28438962

 

坪地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3号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立案室(坪地劳动管理站)

84091580

南湾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办综合服务大楼一楼(劳动仲裁庭)

28705593

横岗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复康路103号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

89386685

 

布吉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广场路2号布吉街道办事处9楼918

28271809

宝龙仲裁庭

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3207室

23255291

 

吉华派出庭

龙岗区吉华街道某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综治大厅

28259127

园山派出庭

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

89386680

 

 

 

 

 

 

龙华区

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23336191

 

观湖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樟坑径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观宝路11号(致君制药公司对面)一楼

28029553、28011700

民治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龙峰二路167号(即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

29362039、28119849

龙华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63号消防中队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28150023

大浪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华荣路龙强科技园5楼(大浪行政中心对面)、立案在大浪行政中心二楼、开庭在行政中心后面三楼

29672291、29672281

 

福城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202号福城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

28059203、28059262

观澜派出庭

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观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9494220

 

 

 

 

 

光明区

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23421880

公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9号(劳动服务中心)

23199292

光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法政路34号光明国税局旁

29099331

 

玉塘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田寮宝山路19号友信达B栋

27162082

新湖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旧围1号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楼

88217553

凤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

23195941

马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

23697748

 

 

 

 

 

 

 

坪山区

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坪山区出口加工区锦绣西路7号4楼

28318984

 

坪山仲裁庭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3号坪山劳动管理站

28826929

 

坑梓仲裁庭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58号三楼坑梓劳动保障事务所

84135563

碧岭仲裁庭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同裕路172-1号5楼暂时迁移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2020年6月19日)

84531356

龙田仲裁庭

 

 

 

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58号3楼迁移至坪山区龙田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二办)3楼(2020年4月21日)

 

89667056

马峦仲裁庭

仲裁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118栋103室

立案室: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118栋马峦街道劳动信访大厅

89263271

石井仲裁庭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271号综治中心

28827982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A

 

28333167

葵涌仲裁庭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93号葵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84205866

大鹏仲裁庭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人民路39号大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3楼仲裁立案室

84307045

 

南澳仲裁庭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水头沙东沙路6号执法楼201室

84400624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一、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详看下文表1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5.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看下文表2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所函。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6.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三)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和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二)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五、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二)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六、仲裁结果
(一)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注释: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表1: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材料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委1份;

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涉及工伤待遇的,需填写《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提供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复印证件正反两面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非律师代理的,视情况提交

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证明

复印件

1

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原件

1

律师证

复印件

1份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原件

1份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证据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复印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员工推举代表书

原件

1份

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原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注:

1、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其主管单位官网查询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4、仲裁表格下载网址:http://hrss.sz.gov.cn/。


表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材料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委1份;

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非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师证

复印件

1份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师事务所所函

原件

1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提供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复印证件正反两面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原件

1份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证据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复印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深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1、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二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大厅
电话:12348


2、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
电话:12348


3、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3340148


4、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区委统建楼1幢2楼
电话:25541449


5、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
电话:26411958


6、盐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8号精茂城一楼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25350148


7、宝安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86号深信泰丰大厦一楼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27786696


8、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法律援助窗口
电话:28917148


9、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龙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23778294


10、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电话:85211551


11、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山商业街1栋2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23420161


12、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兴东路10号
电话:85213237

注:资料来源于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网络,汇总而成,仅供交流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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