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23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信息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潮州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表》 附件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23号)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明细表.xlsx 附件: 潮人社通[2021]23号-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