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已办理因工伤残退休享受伤残退休金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因工伤残退休享受伤残退休金的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 所需材料 1、 《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 工残退休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4、 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5、 《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6、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表格下载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索取《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填表后按申请类别及要求提交资料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按政策核定待遇。 3.申请人取回核发表;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完毕后的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参保人的相应账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定该项业务; 2、网上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 3、5天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超过5天的需重复1、2步; 4、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于审核完毕的次月15日划入该参保人广发银行IC卡或社会保障卡。注:在茂名市统筹区内因工伤残退休的可在网上直接申请,按1、2步操作即可,无需窗口提交资料,网上申请时需注明领取伤残退休金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茂名市社保局窗口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监督电话 0668-2895316 常见问题解答 问:已办理因工伤残退休享受伤残退休金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养老待遇?答:参保人已办理因工伤残退休享受伤残退休金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退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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