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收取部分工伤保险业务申办资料的公告
为便民利民,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现简化和调整部分工伤职工办事提供的部分资料,具体如下: 一、从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账户资料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在工伤保险联网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直接结算时,仍需提供) 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时,其生存证明亦可用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从2018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以下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结论文书: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老工伤人员确认资料 4、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期限确认资料
特此公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