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公告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7〕36号)、《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19号)等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经我局统计,2018年1月至8月,共有516家单位(含建筑项目)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具体详情见附件1)。请上述单位联系人在10月20日前携带长沙市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或一类银行账户复印件,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系证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提供),就业补助金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提供),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44号窗口办理,该项目由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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