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阳光医保工程基础信息建设,规范三目录管理工作,我们改造并升级三目录管理系统,在前期规范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择期正式启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下称新版诊疗目录),现将新版诊疗目录公布,望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并进行测试,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诊疗项目,作好正式上线的准备。 本次对照为上线前的最后一次对照测试,一旦正式上线,不设过渡期,系统直接切换新版诊疗目录运行,目录外或对照不正确的诊疗项目,不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一、医疗机构分类对照 (一)六套价格标准,按本机构类别选择对照 1、公改医疗机构按照公改价格维护(见附件1); 2、非公改医疗机构按照原有价格进行维护(见附件2); 3、维护的价格不得高于对照库规定的价格(医院名单见附件3)。 (二)对照要求 1、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编码和名称所对应的计价单位、收费单价、收费等级、个人自付比例与对照库保持一致(价格小于或等于对照库),不得随意变更信息。医疗、工伤、生育、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自付比例一一对照,6周岁以下少儿价格单独对照。 2、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床位费收费项目编码不作调整。 二、上线前准备工作 1、在进行诊疗目录在测试环境下试对照的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库按原方式运行,自行纠错,及时调整,为正式库上线作准备。 2、各医疗机构对照调整工作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3、新版诊疗项目正式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4、请各定点医疗协调软件开发商做好测试和上线的准备工作。 三、附件测试地址及其他 1、请各医疗机构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xcsi.wuxi.gov.cn/)下载附件。 2、测试地址:10.75.125.188:7071 3、医保三目录规范QQ群:555853054 4、各医疗机构遇到问题时,请联系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社保中心 沈晓阳 82411348、吴云 82766941 信息中心 佟 冰 82411120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