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字〔2014〕17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和补充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有关事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87号)要求,经医疗机构推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并组织培训考试,对原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补充,确定选聘247名同志为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聘期三年。 希望被聘用的医疗卫生专家,严格遵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1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鉴定意见,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人力资源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局代章)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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