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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3
摘要: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 字〔2015〕221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计划推进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2832791    传真:2868756

电子邮箱:ybk2832791@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董洁冰

联系电话:2307758    传真:2303028

电子邮箱:dongjiebing2001@sina.com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

                        2015年6月3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同舟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以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同舟计划”,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计划推进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电子邮箱:wangjuan@sdhrss.gov.cn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95373

电子邮箱:1223039030@qq.com

                                                                          2015年5月11日 

                 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扎实开展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年度目标:专项行动于2015年启动,2016年推开,2017年完成,实施期3年。

2015年,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初步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大部分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加强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2015年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5月):制定方案,摸清底数,理顺工作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本地推进建筑业参保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费率调整机制等本地化的政策措施;经办管理的具体流程;任务分工、相关部门责任及沟通协调机制;经费、人员、信息技术、窗口平台、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督导调度、评估奖惩等各项保障措施。各市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5年5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2.全面摸清底数。5月份集中摸清情况,包括: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相对固定从业人员及其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拟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及拟用工情况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摸清底数,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附件1分别报送至省直对口部门。

3.明确建筑业参保经办流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工作流程,并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及时对外公布,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4.加强信息管理。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保职工信息管理,根据按项目参保的新要求,针对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经营场地基础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开发适应项目参保和建筑用工管理特点的信息系统,并实现与按单位参保系统有序衔接,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机结合。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探索建筑业用工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相关信息。

5.做好政策培训,认真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各市要将建筑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微信、公告栏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要以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按项目参保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制定全面培训的工作计划,层层开展动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确保政策落地。

第二阶段(6-12月):细化措施,落实政策,建章立制

1.细化落实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各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保障政策尽快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动态实名、概算提取、一次性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先行支付等政策要求,创新按项目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方便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参保并享受待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用工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和工会组织等部门间协调议事、信息互通、联合督导等机制,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按月调度制度。从2015年下半年起按月调度各市工作进展情况。7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截止到上月底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附件2)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总工会将于2015年下半年共同召开工作情况调度会议,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分析破解工作难点。

3.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各市要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本地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进一步统一意见,明确政策。

4.建立督查制度。按照《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5号)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督导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维权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和总工会将成立督导组,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开展督查。6月份将重点督查各市按建设项目参保启动、经办流程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许可证发放执行等情况。

5.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按工作安排,2015年要以“同舟计划”为重点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动态更新等步骤,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支持按项目参保的动态实名制管理。

第三阶段(10-12月)督查检查,评估总结,明确后续工作

1.开展自查。10月开始,各市要对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从多个角度检查工作实效。重点检查许可证发放执行、劳动用工管理、动态实名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参保扩面计划完成、基金收支平衡、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情况。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2.开展联合督查评估。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确定督查评估的主要内容,主要指标和督查方式,全面了解和评估各市落实文件精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制定2016年、2017年工作计划。各市于12月份,确定下一年度扩面计划、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及2016年、2017年“同舟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的实际行动。各市要高度重视“同舟计划”的实施,将“同舟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规划,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和认可,共同推进“同舟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调配合,建立建筑业参保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安排专人负责;要定期进行交流,共享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职工维权等信息;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督促政策落地,维护建筑业职工权益。


  附件:1.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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