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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