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四川省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2
摘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对贯彻落实降费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精神,扎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增强做好降费减负经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降费目标,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督促指导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地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其中:2018年已纳入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实施,保持力度不减;2018年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阶段性降费期内,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四)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即2019年、2020年分别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55%进行核定,2021年恢复至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规定,需按照川办发〔2019〕27号文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其缴费工资总额应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统筹地区,继续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情形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筹资标准,继续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由政府代缴保费或支付缴费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19年计发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五)关于稳定缴费方式。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待国家明确移交时间和移交标准后,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等方式,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缴费人体验不变。

  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三、全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要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面上宣传和重点宣传结合、政策解读和实例采访结合、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结合,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宣讲政策降费情况,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降费带来的改革红利。要统一明确宣传口径,依托权威媒体,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为社保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集中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工作人员深化对降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落实降费政策的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确保刚性执行政策。


  二要科学做好核算工作。各地要结合核算口径和费率、费基变化等因素分户做好政策降费核算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在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降费效果。要联合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报告政策运行及效应分析情况。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应按月互传涉企降费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降费情况,实现测算成果共享。


  三要及时开展督促指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实施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报送其经验做法;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办并限期落实,确保降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四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降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并在6月3日前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实施前后单位和个人缴费变化情况、主要做法、先进经验、企业感受、社会反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各市(州)人社局要落实专人按照《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情况调度表》(见附件)的格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月如实统计填报实施进展情况。2020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上年社保降费减负情况分别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和医疗保障局。

  省人社厅联系人:罗楚焱,联系电话:028-86145109,报送方式:scsbzj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吴  军,联系电话:028-86723068,报送方式:川财OT

  省税务局联系人:罗小刚,联系电话:028-85438367,报送方式:四川省税务局FTP-社会保险费处-降费率工作总结

  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蒋红梅,联系电话:028-86536920,报送方式:1965384538@qq.com

  

    附件: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情况调度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