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已于2019年4月18日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
工伤预防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市2019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取得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9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54号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科学、完备、高效的工伤预防经办管理工作模式,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用人单位自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安排 2019年,我市工伤预防项目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和20个区(市)县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批复2019年成都市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成财社〔2019〕33号)精神,全市2019年工伤预防费预算安排共计1734.76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区(市)县2019年工伤预防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区(市)县本级征收划拨部分,按本地区2017年工伤保险费征收收入的3%比例安排;第二部分为市本级征收2%比例划拨部分,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但参保登记住所地在区(市)县的用人单位2017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2%安排,纳入所在区(市)县统筹管理;第三部分为市本级征收1%比例划拨部分,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但参保登记住所地在区(市)县的用人单位在2017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安排,根据区(市)县2018年工伤预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各区(市)县2019年工伤预防费分配见《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费分配表》(附件1)。 三、项目确定 2019年,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主要实施宣传和培训两类项目。具体内容见《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内容》(附件2)、《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内容》(附件3)。 各区(市)县要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际数据筛选,对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进行综合研判。要注重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主要对象。同时,积极支持我市“东进”战略企业、新经济企业、民营企业、环卫企业、医药化工类工贸企业、机械航天类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将其纳入工伤预防实施范围。将降低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为实施项目的重点目标,按照本地区工伤预防实际需要确定项目规模和编制实施方案,经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 2019年工伤预防项目由各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按照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各区(市)县要结合机构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按照本实施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工作实际,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拟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宣传动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各项准备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1号)规定,制订符合本地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具体实施的合同样本。各区(市)县要参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机构改革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办〔2019〕10号)要求,妥善协调好本地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确保实施项目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11月中旬)。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全程核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组织好项目验收,确保预防项目实施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市)县要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伤预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和总结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各区(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有序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人社局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具体指导区(市)县做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向区(市)县提供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伤预防项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加强工伤预防费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依法规范使用工伤预防专项经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承办工伤预防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符合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十一条要求。各区(市)县在签订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合同中,可以约定按任务进度向第三方机构支付30%—70%的预付款。各区(市)县要将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努力完成市上下达的工伤预防目标任务,自觉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人社局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全面督导区(市)县按计划完成工伤预防工作,将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对预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因地制宜,确保实效。各区(市)县要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工伤预防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伤预防工作。要对照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十条的要求,探索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具体做法。要结合前期工伤预防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管理,主动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的困难,确保实施项目按计划推进。要强化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积极探索工伤预防费使用绩效评估办法,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作,及时报告。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长和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要切实落实工伤预防工作报告制度,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附件:1.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费分配表 2.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内容 3.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内容
附件1 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费分配表
附件2 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内容
附件3 成都市2019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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