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申请受理 二、受理机构: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事业中心 三、负责人:李建国 办公电话:3689831 四、承办人:刘朝 办公电话:3689955 五、办理对象:单位参保人员 六、办理地点:乌市北京南路445号 七、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 八、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工亡人员 九、申报材料: 十、办理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审核→复核→待遇支付 十一、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三、是否收费:否 十四、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咨询电话:12333 十六、监督电话:法规处:3689665 驻厅纪检组:3689633 十七、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