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受理机构: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负责人:刘 星 办公电话:4685842 四、承办人:古丽杰克·尼牙孜 办公电话:4685858 五、办理对象: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疆企业申请办理病退的人员 六、办理地点:乌市南湖南路25号 七、设定依据: 八、申报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疆企业人员 九、申报材料: 十、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一、承诺期限:60日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三、是否收费:是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第一条,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每件300元 十五、办理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相关规定 十六、咨询电话:12333 十七、监督电话:法规处:3689665 驻厅纪检组:3689633 十八、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