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凯尔医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甬劳社工伤〔2004〕99号)精神,经审核,确定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凯尔医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东路85号)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凯尔医院按规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我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定点服务协议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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