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公布,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2011年元旦至11月31日,工伤职工在待遇支付窗口零星报销符合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其任职单位须在12月1日起填报申报表,职工须执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窗口。经审核后,伙食补助费将拨付到其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同工伤职工进行结算,每人每天20元。 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持工伤专用病历刷卡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符合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由南京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系统内数据统计汇总,统一发放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同工伤职工进行结算。 来源:龙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