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 错过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还能申请赔偿吗? 近日 河西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 劳动纠纷案件 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小林是A公司的员工 被派到B公司的办公场所从事保洁工作 2018年11月 小林在B公司做保洁期间 不慎摔倒并受伤 事发时正值B公司安装门禁的施工期间 同日 小林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被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 小林多次到医院检查 还因术后问题住院继续医治 产生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后小林于2021年12月 向社会保险部门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社会保险部门认为 小林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时效期,故决定不予受理。 小林决定对A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小林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其在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范畴 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公司未能证明其为小林办理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小林受伤后该公司也未于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前述情形导致小林受伤后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不能依据条例规定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向劳动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小林在工作期间受伤 用人单位A公司 应当对小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小林作为成年人 在案涉发生地处于施工情况下 其通行此处时疏于注意 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 对于小林的经济损失,法院酌定由A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小林自行承担35%的责任。 典型意义 实践中 劳动者因工伤认定申请逾期 导致无法认定工伤 从而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伤职工维权无门 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 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 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之前,必须已经就该损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过权利,在通过相应程序主张后不符合工伤条件时,才可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本案中 法院作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和获得赔偿的 法定利益的最后救济途径 通过司法手段 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