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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途中与他人闲聊1小时后发生车祸死亡,是否算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22
摘要: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 2011 年 4 月 15 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 19 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王某不幸死亡。 后经事故认定,王某无责任。 工伤
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11415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王某不幸死亡。后经事故认定,王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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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案例解析
公司认为,王某下班后与他人聊天一个多小时,表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转为办私人事务,下班回家的行为已经结束,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因此,王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即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如果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就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途中遇朋友并与之交谈,虽然交谈时间较长,但属于生活中合乎情理的停留。王某在交谈后继续回家,也未改变其下班回家的路径。因此,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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