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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记住:工伤认定还需符合这“三工”!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7
摘要:“公司也太不近人情了,我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的,公司怎么能推卸责任?”听说公司不能为自己申报工伤,周某非常生气。 在办公室受伤就一定是工伤吗? 在大家心里, “在工作地点受伤”似乎 就和“工伤”划了“等号” 然而,情况不同, 认定结果也不同。 案情

“公司也太不近人情了,我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的,公司怎么能推卸责任?”听说公司不能为自己申报工伤,周某非常生气。

在办公室受伤就一定是工伤吗?

在大家心里,

“在工作地点受伤”似乎

就和“工伤”划了“等号”

然而,情况不同,

认定结果也不同。

案情回顾

周某是某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他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到家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去拿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了办公室里的一个大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

在他治疗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派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前去看望。周某借此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张经理代表公司拒绝了。之后,周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

分析

周某认为自己是在办公室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门指出,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呀

认定工伤的三个要素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因工作原因”

缺一不可

小编提醒大家

在工作的时候

还是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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