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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仍去上班,停工留薪期咋办?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3
摘要: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金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4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诉讼请求。 两年多前,金某某在公司吊装器械时,其右手食指不慎被压伤,在医院手术治疗9天后,便回到公司上班。后金某某伤情经工伤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金某某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金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4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诉讼请求。

  两年多前,金某某在公司吊装器械时,其右手食指不慎被压伤,在医院手术治疗9天后,便回到公司上班。后金某某伤情经工伤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金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期待遇,包括按照月均62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审理,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公司持续向金某某发放了19个月工资,月均约为6050元。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伤情确定,未实际停工,且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不应再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因此驳回了金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可见,该期间的长短、有无,是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确定的。因此,只有在劳动者受伤需要治疗、确实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才有停工留薪期。


  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小伤大养”“无限期休养”的不良现象,一般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本案中,金某某的受伤部位为右手食指,治愈出院后,完全可以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休养、康复。况且,金某某实际上也未停工休息,而是一直在单位工作了19个月,故客观上不存在停工留薪期。

  其次,停工留薪期是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的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正常出勤,按月支付工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秉持“有利于劳动者”的基本原则,设置了包含“停工留薪期”在内的系列制度,目的是使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并使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本案中,金某某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6200元、伤后为6050元,显然,公司在工伤后连续19个月给予金某某的工资福利待遇,基本不低于或者未明显低于工伤前的水平。在此情况下,金某某要求公司再支付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显然加重了公司负担,属过度保护劳动者一方利益。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涉及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十六条均提及“工资总额”,第六十四条详细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就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提到了“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附则中对“本人工资”有明确的解释,同样在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及停工留薪期及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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