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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7-31
摘要:关于开展“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 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3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行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

关于开展“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

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3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行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决定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做好我省建筑业参保工作,现将人社部办公厅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8号)的要求,就开展“同舟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实施“同舟计划”,开展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年度目标:2015年,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60%以上参保;2016年,保持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80%以上参保;2017年,全部建筑业及从业人员参保。交通、铁路、水利等领域的建筑项目也必须按要求参保。


    二、2015年工作安排

    (一)2—3月份,制定工作方案。贯彻4部委《意见》,制定全省三年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分工及相关措施。

    (二)4月份,调查摸底。各市州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构成及产业人员数量与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数量,建筑企业参保情况等,于4月底前将《甘肃省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报送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三)4—6月份,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和手段,开展以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4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举行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

    (四)4—12月份,推进参保。各市州按照4部委《意见》精神和省上4部门《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参保,确保实现今年工作目标。

    (五)11月份,开展自查督查。各市州对本地区参保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4部门联合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六)12月份,迎接4部委联合督查。全省上下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接受联合督查,确保完成各项指标。

    (七)12月底前,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省上和各市州要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行动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刘  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副组长:马定保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局长

            周  强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李新文  甘肃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处长

            杨俊宁  甘肃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处长

            周  卫  甘肃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副处长

            勾  诚  甘肃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分解下达扩面任务指标。根据2013年甘肃统计年鉴数据,将全省54.8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任务,按三年一次性分解下达到各市州,明确年度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

    (三)督促建筑企业依法参保。建筑企业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和4部委《意见》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建筑企业参保,决不能因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

    (四)允许建筑项目优先参保。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政策,畅通渠道,鼓励以建设单位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设立专门窗口和人员办理。

    (五)要求建筑项目限期办理参保手续。新开工的建筑项目要在开工前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建项目要在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督促参保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六)及时报送农民工动态花名册。建筑企业要根据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送人员增减花名册,对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并以此作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进行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的依据。

    (七)严格执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结合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规范项目参保经办流程,提高便利、高效、优质经办服务。

    (八)建立按月调度和月报表报送制度。从2015年6月份起,按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每月8日前,将上月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汇总后,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报表报送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九)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及时编印《甘肃省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市州、县区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请各市州积极组织和报送相关材料。《简报》编印由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负责。

    (十)建立重点联系地区制度。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取得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效果,将兰州、白银、武威和庆阳四市作为省厅重点联系地区,由专人负责进行工作联络。各市州也可在本辖区确定一县或一区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加强工作指导。


    附件:1、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2、建筑业工伤保险三年扩面任务分解表

          3、甘肃省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甘肃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月报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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