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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0
摘要:近日, 人社部 、财政部联合 印发了《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 就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 筹工作 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 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 提高基金使用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就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落脚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要坚持制度统一,分级管理,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坚持职责明晰,强化考核,确保省级统筹有效运行;坚持统调结合,缺口分担,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机制;坚持目标明确,分步实施,推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在省(区、市)内做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统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意见》提出,要做好政策标准平稳衔接,采取适当过渡的办法,逐步实现待遇平衡,避免基金征缴和支付上的大幅波动。明确各级责权划分,建立“职、权、责约束机制”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并强调市(地)一级在基金征缴中仍负有主体责任。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后,各市(地)不再建立储备金和调剂金,原各市(地)自行筹集并建立的储备金、调剂金纳入本地基金结余。做好信息系统整合,建立支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社保信息系统,实现主要业务全程信息化。

《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平稳实施,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链接: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多数省份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也有一些省份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离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2019年1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明确将“部分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列入整改问题之一。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一场系统性、深层次的重大改革;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推进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核心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基础是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标准和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管理服务,难点在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利益格局,关键要明确各级职责分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实现省级统筹提供必要支撑。
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实行全省(区、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提升基金预算编制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稳妥处理各市(地)原基金结余;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先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地)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将基金上解到省级社保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各地要认真研判推进省级统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立足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按照平稳有序、逐步过渡的原则,扎实做好待遇支付、行业费率等政策标准平稳衔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三、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
    实行省级统筹是优化管理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推进省级统筹为契机,梳理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要求,统一业务规程和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在办事手续和流程上做减法,在提升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要以推进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整合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协议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强化数据分析、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尽快实现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目标,为工伤保险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人本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伤待遇足额、及时发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推进这项工作,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应主动对标对表《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要重点关注市(地)以下责任意愿减弱、工作质量下降等问题,在推进“基金上统、管理下沉”上拿出管用的实招硬招。尚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应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意见,尤其要抓住本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找出体制机制症结和短板,明确工作重点,拿出解决办法。各地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应于2019年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我部将根据各地情况适时组织调研、验收等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我部将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实行省级统筹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省级统筹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基金上统,管理下沉”落到实处。要加强经办内控和基金监督,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好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把目标任务讲清楚,把工作要求讲清楚,把确保不影响待遇支付讲清楚,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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