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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用人单位提前复工负责人拘留!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03
摘要: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贯彻落实中央、

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月1日下午,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关于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平稳安全复工复业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确保我区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业许可制度。2月9日前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2月9日后申请复工复业的企业,须经属地政府审核批准。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必须向属地政府报备核准。


三、各企业必须全力劝阻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员工不得提前返通,对不履行劝阻义务或劝阻不力的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四、各企业对复工复业员工要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摸排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接触人群等情况,并签订《企业履职承诺书》和《员工返岗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有湖北、温州停留史及与当地人员接触史的返通员工,一律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业或因瞒报谎报漏报员工动态,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和不良后果的企业,一律从严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各企业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严格做好复工前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以及复工后的清洁消毒、健康教育、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复工。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


七、各房屋租赁中介、出租房房东要主动劝阻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租客推迟来通,对擅自容纳疫区人员在家居留、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的,从严处理、依法追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全区广大企业和市民万众一心、众志成诚、共克时艰,用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疫情面前


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疫情仍然在发展形势更加严峻!


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这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全社会都行动起来


共同打赢这场“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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