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941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412,四舍五入)。 2017年江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10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509)。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花巨资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了一套智能AI工伤赔偿计算系统,超级方便实用!可直接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7月开始调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江门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从7月1日开始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下限由2906元调整为3100元,上限调整为20004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51元(单位403元,个人248元),个体工商户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20元(单位372元,个人248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2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 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不变,缴费工资下限仍为3324元。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我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4132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75%),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12396元(4132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一档、二档分别为3.0%和2.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227.26元;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一档、二档分别为0.5%和1.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82.64元;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一档、二档分别为3.5%和4.0%),即最低缴费金额为309.9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一档、二档分别为3.0%和2.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227.26元。 三、工伤保险 2018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市五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和1.4%。 四、失业保险 2018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生育保险 2018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6527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6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7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规范平均工资数据发布的要求,现将2017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7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单位: 元、 %
注:以上数据是经省统计局核定反馈的数据。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 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 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 购物卡( 券) 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江门市统计局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