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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8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来源:烟台市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6
摘要:2018年烟台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062元 (月均6172元)。 2018年度烟台市 平均工资 使用山东省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月均544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

2018年烟台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062元(月均6172元)。

2018年度烟台市平均工资使用山东省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月均544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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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062元。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确核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和省里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三、稳妥做好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政策解释工作。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省里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一并研究明确,届时再统一发放。在此之前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耐心进行政策解释,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和纰漏。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我市 2019年度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为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2019年7月8日17:30至2019年7月12日17: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上申报缴费业务(网银缴费和增减员业务不受影响),期间参保缴费单位可到社保服务大厅打印缴费单据,且当月已形成的缴费单据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缴费单据将统一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做作废处理。

(二)自2019年7月12日17:30至2019年7月15日8: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所有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8:30起,系统功能将恢复正常。

(三)2019年7月12日17:30前未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于2019年7月15日至20日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保费。期间,缴纳2019年7月的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一)本次调整的范围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且应缴费基数小于3465元的(目前按3465元缴费),以及缴费基数大于16346元的参保职工。

(二)参保职工2019年度应缴费基数在3465至3269元之间的,参保单位需按年初计算的应缴费基数,于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服务端或社保服务大厅前台,重新申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缴费基数,系统自动产生2019年1月至本单位最大缴费年月的退费;对于缴费基数小于3269元的,按3269元申报;对于缴费基数大于最高缴费基数16346元的,按16346元申报。

(三)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暂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调整由省级统一部署进行。


三、企业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1、对按原暂定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缴费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

2、对2018年度月均工资介于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的职工(包含退休、死亡人员),由参保缴费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据实重新申报。本年度首次参保缴费后离职、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由职工本年度首次申报缴费的单位持《基础信息修改表》(可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下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


(二)最高基数的调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2019年度原缴费基数高于16346元的,统一调整至16346元。


(三)缴费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的返还

对本年度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按照缴费发生的具体单位,分别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退费,并在单位和职工下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返还。其中,2019年度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通过职工当前参保缴费单位抵扣返还。若职工当前为中断缴费状态,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将挂账在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中,待职工重新参保缴费时予以抵扣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此次涉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职工基数下调个人缴费部分缴纳额及差额保险费抵扣返还额等详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四)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明细及返还社会保险费的查询

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社保缴费-查看应缴-个人补缴明细中查看具体的退费明细。


四、相关要求

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所辖区域缴费单位及各类参保缴费群体,并做好政策解释。各参保单位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主动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做好相关工作。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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