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9年2月21日,小亮在某机械公司《入职承诺书》中勾选同意“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社保征缴机构每年年检时由单位确认的基数为准,不向单位提出社保基数补差的要求”。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交通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专业交通、专注交通 交通赔偿就上交通赔偿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2019年2月22日,小亮进入机械公司从事焊工工作,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依照双方约定的缴费基数参加社会保险。 2020年1月14日,小亮在工作时受伤,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捌级。后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18日解除。 另查明,2020年度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087元,机械公司为小亮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3087元。小亮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6409元。 【小亮起诉称】: 判决令公司按本人月工资6409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62354元(6409×12-1455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499元(6409×1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4090元(6409×10)、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4090元(6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