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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3
摘要:遵义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遵义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遵义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

遵义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遵义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遵义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遵义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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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遵义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贵州省标准

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贵州省标准

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3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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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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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遵义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遵义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zyr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遵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遵义市工伤赔偿案例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桐法民初字第146号


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松坎镇岩椅村。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男,1975年10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木瓜镇。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系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遵义市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蓥煤业)诉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并案被告)松蓥煤业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并案被告)诉称:被告张某某是原告的工人,于2013年10月15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伤残七级,被告申请仲裁,裁决书以月工资7000元计算,被告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9个月共计63000元,经查,被告受伤前月工资为4600元,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被告(并案原告)辩称:原告诉称中关于张某某4600元的月工资不是事实,在仲裁时,用人单位认可月工资是7000元;张某某对仲裁裁决也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住院生活补助费7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4666元、一次性伤残补偿金91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60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03元、医疗费798.5元、护理费5800元、交通费579元、精神赔偿金10000元,共计268799.5元。


  原告(反诉被告)针对被告的起诉辩称:被告张某某的工伤,松蓥煤业无异议,因用人单位已给张某某购买了社会保险,因此,有关损失应由社保基金支付;松蓥煤业要支付的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裁决书上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决,松蓥煤业无异议,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应重新计算。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3月到原告松蓥煤业处从事采煤工作,2013年10月15日,被告在井下工作中受伤,被送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治疗,住院75天,由其家人护理,由松蓥煤业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张某某支付了798.5元医疗费、579元交通费。被告之伤被认定为工伤,并于2014年9月5日被评定为伤残七级。原告为被告进了工伤保险,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复印件,被告只认可一个月,在仲裁时,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被告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被告申请仲裁,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9日裁决:“一、申请人张某某于2014年10月27日解除与被申请人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二、被申请人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3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595.7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60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03元、医疗费798.5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579元,共计196429.71元,减去借款32000元,被申请人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还应支付申请人张某某164429.71元。自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三、被申请人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终止与申请人张某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四、驳回申请人张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收到裁决书后均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1月6日裁定撤销(2015)桐法民初字第151号案件并入本案审理。庭审中,被告否认在原告提交的工资单上签了字,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包含工资单原件的账册12本,并申请文字鉴定,工资表载明被告受伤前的税后工资分别为:2012年12月1622元和5524.7元、2013年2月6638元、3月385元、4月6813.5元、5月3491元、6月5502.2元、7月1117元、8月4788.16元、9月7984.6元、10月8475.8元、11月2932.44元,被告于2015年2月5日质证后,认可签名,主张没有必要鉴定。原告同时提交了原告于2014年12月1日从社保部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596.10元的依据。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拨付单、被告申请由本院调取的仲裁卷宗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包含工资表的账册12本,实际只提交了11个月的工资,其中2013年11月的工资,与原告已经受伤而不能工作的事实不相符合,另外3月份工资不能反映正常的工资情况,因此,被告的月平均工资应按9个月计算为5773元。被告张某某于2013年10月15日受伤,定残日是2014年9月5日,被告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应予支持,原告应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为61578.67元;原告对被告治疗期间的护理费4500元无异议,被告不认可,本院对被告主张的护理费5800元予以支持;原被告对双方于2014年10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均同意纳入其诉讼请求,故原告应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03元;原告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596.10元,该款应支付给被告;被告所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由于原告已为被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该费用不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被告应向社会保险部门依法主张,原告应给予配合;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可以扣回被告在原告处的借款32000元。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10月27日解除;

二、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为61578.67元、护理费5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596.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03元,以上共计151577.77元,减去借款32000元,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人民币119577.77元;

三、驳回原告(并案被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并案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并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桐梓天王星松蓥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直接预交上诉费10元,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韩  某  某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吴某某(代)



贵州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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