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205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005元,四舍五入)。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799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500元)。 吉林省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11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510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花巨资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了一套智能AI工伤赔偿计算系统,超级方便实用!可直接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7995元,比上年增加4182元,名义增长[1]5.7%。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6%。 分地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长春市90372元、松原市73950元、吉林市70375元、延边州68436元、四平市65015元、辽源市63345元、通化市62359元、白城市62001元、白山市59163元。 表1: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983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0778元,制造业8671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9倍、1.16倍和1.1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095元,住宿和餐饮业4037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66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52%和53%。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6.4%、13.5%和10.4%。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下降4.2%,金融业下降3.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降3.0%。 表2: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吉林省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119元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119元,比上年增加4492元,名义增长11.9%,增速比2019年提高4.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9.7%。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同意,现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一、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2057元。 二、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15元/月,下限为3360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从2021年起,吉林市等5个市县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其他市县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吉林省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农垦企业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执行《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 号)规定。2020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0655元。 请各地抓紧做好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附件:吉林省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