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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后被截肢,人社局不认定工伤被起诉,法院列出3大疑点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1-22
摘要:一位母亲声称 上班途中遭遇事故 右腿被截肢 当地人社局调查之后 为何最终不认定为工伤? 其中真相令人揪心 (案例来源:邛崃法院、CCTV《法律讲堂(生活版)》 20231215 法官解案·途中的伤害,) ※ 本文人名皆为化名 - 凌晨五点, 县城发生车祸 某日凌晨五点

一位母亲声称

上班途中遭遇事故

右腿被截肢

当地人社局调查之后

为何最终不认定为工伤?

其中真相令人揪心

(案例来源:邛崃法院、CCTV《法律讲堂(生活版)》 20231215 法官解案·途中的伤害,)

※ 本文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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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五点,

县城发生车祸 >>

某日凌晨五点左右,家住蒲江县的陈秀花已经早早起床,骑着她的两轮电瓶车出门了。可刚骑了不到两公里,就被一名逆行司机撞倒在地,经医院全力救治,虽然保住了生命,但陈秀花却失去了右腿。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逆向行驶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陈秀花不承担事故责任。

之后,陈秀花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偿款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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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工伤?

母亲提起行政诉讼 >>

陈秀花在女儿李晓丽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靠打零工独自将女儿拉扯大。

女儿后来在成都成了家,但是经济却不是很宽裕,上班就照顾不了孩子,又舍不得多花钱请保姆,母亲陈秀花就帮着她带孩子。外孙读幼儿园后,陈秀花又一个人搬回蒲江,在一家工地打零工增加收入。可没想到这次事故医疗费就要花费十来万,陈秀花落下了残疾,生活更加窘迫。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陈秀花听说,她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于是,陈秀花联系了工地的王班长,请求其开具一份工资收入和工作证明,表明自己有工作和误工损失。

王班长非常同情陈秀花的遭遇,便按照她的要求,为其出具了盖章证明。

这份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中有一句话是:陈秀花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就这样,陈秀花拿着这份证明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可是,当地人社局并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陈秀花对此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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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疑点,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案件到邛崃法院后,行政庭法官认为,该案最重要的就是要确认交通事故是不是在陈秀花上班途中发生的。

法律知识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庭审中,陈秀花一口咬定,当天早晨就是去上班。

但经过抗辩,法官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疑点①:时间过早

本案中,陈秀花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早晨5:20左右,陈秀花上班的时间是早晨8:00,而陈秀花从家到工地只需要30分钟左右。而工地8点才开门,所有的小工都是八点之后佩戴安全帽才能进入工地。按此推断,陈秀花不可能提前两个多小时到工地大门口等着开门。

疑点②:书面证明不真实

开庭时,王班长表示:他签字时并没有注意到上班途中这句话,只是想要证明陈秀花平时在工地工作和收入的情况。并且,陈秀花交通事故的前一天专门向王班长口头请假说是要去省城帮女儿带孩子。

并且,法官了解到,王班长和相关人员盖公章出具证明没有上报,违反了公司管理纪律,受到了公司处罚。同时,公司按项目购买了保险,如果认定了工伤,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王班长和公司不存在撒谎动机。

疑点③:最早的车票

被告方向法官递交一份证据,即陈秀花事故发生当天的车票订购信息,信息显示陈秀华预订了当天早上6点前往成都的车票。面对这份证据,陈秀花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陈秀花到工地上班的路线和她到汽车站乘车的路线大致是一个方向,汽车站较远且两条路线有重合,而陈秀花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刚好在重合的路线上。

法官结合证据和生活常识判定陈秀花当天应当是准备去汽车站赶车,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合法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秀花的诉讼请求。

-

案件背后

深藏无私母爱 >>

拿到判决结果后,陈秀花天天给法官打电话哭诉。无奈之余,法官联系到了她的女儿李晓丽,请她劝劝母亲。从李晓丽的口中,何法官也了解到,其实在整个事件中最难以自处的是李晓丽......

母亲常年在工地打工,离女儿家有100多公里,但只要女儿一声召唤,她总是二话不说搭乘最早的一班汽车赶到女儿家。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因为外孙生病了没法上幼儿园,李晓丽夫妻俩又必须上班,于是便像往常一样打电话请母亲过来。母亲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可没想到路上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故。

李晓丽对此非常自责,她说,母亲执意要认定工伤,也是不想因为自己给女儿家添负担。现在判决下来了,她会劝母亲不再去讨要不属于自己的工伤保险费,也会好好照顾母亲的余生,不再让她受苦。

之后,陈秀花对该案没有提起上诉。

-

法官说法 >>

· 什么情况下

应当认定为工伤?

Part 01.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可通过“733”口诀方式进行区分

应当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

- 蓉法说法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

- 蓉法说法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

- 蓉法说法 -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

和受理单位?

Part 02.

1

工伤认定可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

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劳动者来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

服,有哪些救济渠道?

Part 03.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不服行政决定的救济方式拥有选择权,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经过行政复议后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陈秀花即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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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4期>

供稿丨邛崃法院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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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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