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临时聘用的驾驶员修理铲车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6-25
摘要:未签劳动合同的铲车驾驶员在修理铲车时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吴某经朋友介绍,前往某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铲车作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5月1日,吴某

未签劳动合同的铲车驾驶员在修理铲车时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吴某经朋友介绍,前往某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铲车作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5月1日,吴某在铲车作业时从铲车上跌落摔伤,经诊断为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


经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吴某与某工程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吴某向某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某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吴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


工程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该公司辩称,吴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临时聘用人员,上班时间及工作地点不固定。此外,吴某作为铲车驾驶员,并非维修人员,其受伤是因维修铲车时跌落所致,并非因本职工作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规定,本质上是判断职工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的辅助性标准。首先,吴某进行铲车作业的地点位于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且铲车作业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吴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其工作内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公司安排调整,因工种特殊性,无法适用固定工时制。


公司主张吴某修理铲车的行为不属于其工作职责,但工作原因并不严格限定于双方约定的本职岗位范围内。


吴某为用人单位利益付出的实际劳动即构成工作原因,修理铲车是铲车作业的合理延伸,其受伤可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所致。


某县人社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定吴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岳阳中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工单位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如未签订合同,根据实际用工行为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而非局限于书面约定的岗位范围。本案中,吴某修理铲车系铲车作业的合理延伸,属于为用人单位利益付出的实际劳动,符合工伤认定的本质要件。


在此提醒用工单位,合规用工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基础,应全面履行用工义务;劳动者也应增强证据意识,留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材料,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共同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用工环境。


延伸扩展

工伤保险中有关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如何把握?


202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第十八批法答网精选答问,本批次聚焦工伤保险待遇专题,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具体如下:


答疑意见: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辅助要素,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因素可以用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比如,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有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根据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的裁判要旨,“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工作或者作为工作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解决必需的基本需求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加班时间等。


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一)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三)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来源:湖南高院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