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47号)第38、39、40、41、42、43条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和工伤定点医院 四、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及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 五、申报材料 (1)《工伤待遇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 (5)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6)住院费用总清单 (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工伤待遇审核结算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月受理,次月支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工伤待遇审核结算科 电话:0554-6673291 地址:社保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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