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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伤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4
摘要:1.办理事项 工伤申报 2.受理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3.办理地点 12333咨询部门统一受理电话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书面认定申报。 社保服务网点地址列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

1. 办理事项

工伤申报


2. 受理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3. 办理地点

12333咨询部门统一受理电话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书面认定申报。
社保服务网点地址列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藏大厦后)
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
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附楼
高栏港办事处: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热力大厦3楼
横琴办事处:珠海市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2楼
高新办事处: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高栏港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


4. 需提交资料

电话申报:打12333  
书面申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1、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第一个工作日拨打咨询热线12333进行电话申报,(或直接通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不申报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办结时限

电话申报,即时办理。 
书面认定申报60天办结。


7.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8. 联系电话

12345、2685015


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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