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规定,我们制订了《河源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反映。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 源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 源 市 总 工 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关于深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6】7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