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