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健康运行,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年人社部令第2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0号)(以下简称规程)等文件精神,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工作。现就我市市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1、市区(含贾汪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标准的配置机构均可进行申报。 2、本次申请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申报种类:生活类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定点条件 自愿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并符合申报范围的配置机构可自行对照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规程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定点程序 本次定点工作拟通过公告发布、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等程序组织开展。 四、申请材料报送 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伤生育科:王晓燕(85805857)(市医保中心305室);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附件 申请书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