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确保工伤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徐政发〔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和方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的原则,经过审查,同意徐州仁慈创伤外科医院为徐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徐州仁慈创伤外科医院应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做好医务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等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救治相关情况,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及时调取、据实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有关医学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