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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3-23
摘要: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工伤预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以进一步深入发挥工伤预防积极功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工伤预防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工伤预防计划落实情况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落地要求,始终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健全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机制,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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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动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行动目标

  工伤预防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全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明显降低,基本实现工伤预防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20%左右;计划期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每年比上一年度同比降低5%以上;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计划期内,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

  ——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二)基本原则

  着力探索工伤预防工作规律,鼓励创新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方式,创造性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达到切实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助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重点工作

  (一)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各地在总结并分析历年来工伤事故高发多发行业领域基础上,在未来5年内除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外,每年可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调研信息,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研判,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开展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

  (二)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各地对列入2021-2025年全省工伤预防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调动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意识和能动性,从关注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宣传。二是深入宣传,以宣传效果为导向,形成广覆盖、多层次、高频次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宣传体系机制,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重点宣传,着力利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有针对性、有带入感,多层次、多维度,影响力强、效果好的宣传。四是设立警示教育基地,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向各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申请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至少设立一个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并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备案。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设立省级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联席会议应在工伤预防项目上给予警示教育基地倾斜,支持创新开展工伤预防。

  (三)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各地在确定下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时,优先考虑列入2021-2025年全省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项目。一是加强对三类重点群体培训,按照属地原则,各地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多发高发人群,以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和频次。二是开展源头教育培训,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作为工伤预防课程必修内容,使职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从思想源头扣好“安全阀”。三是创新培训形式,根据培训内容的特点,采取线上+线下、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授课、主题培训、互动体验等培训活动,实现培训形式多样化、场景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伤预防体制机制。各地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社保部门参与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工伤认定信息、职业病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数据共享。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伤预防专家管理、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支付标准和评估验收办法等,提高工伤预防经费使用效能。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落实工伤预防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有效提升防范事故风险的技术技能水平,切实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探索带动同行业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实现“双赢”,提升工伤预防工作整体效能。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三)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关注国家人社部基于云架构建立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情况,及时掌握国家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精神。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适时推荐一些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四)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加强工伤预防专业化队伍建设,促进工伤预防专业化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监督体系,纳入职业病预防监管体系。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人社、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卫健、应急、工会、社保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发挥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和省已经明确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和格式文本等内容,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要善于发现并总结工伤预防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有效完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探求工伤预防工作规律。要站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高效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

  1.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2.吉林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部门和社保部门组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任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部门和社保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科(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日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各设联络员1人。各地均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伤预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通报工伤发生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

  (二)通报职业病发生情况;

  (三)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四)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

  (五)在工伤预防项目确定阶段,负责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三人以上的专家(单数),组成专家评委会;

  (六)集体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七)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

  (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九)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三、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定期牵头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立并管理工伤预防专家库,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保险参保、基金收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和宣传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信部门的职能,积极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积极协助牵头部门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

  (三)财政部门

  审核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及时拨付工伤预防费。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财务方面的专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住建领域的专家。

  (五)交通运输部门

  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专家。

  (六)卫生健康部门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工伤医疗、职业病危害状况和职业病诊断等情况。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卫生健康方面的专家。

  (七)应急管理部门

  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评估等信息,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依据。采用联合检查、数据共享等形式,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采用模板化的形式,对于整治过程中先进的方式方法、有代表性的工伤事故等进行制度建立和对外宣传。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

  (八)工会部门

  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

  (九)社保部门

  社保部门与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伤预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四、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

  工伤预防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工伤预防专家负责在工伤预防项目评审中提出评估意见并在项目评估验收中提供技术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按照专家能力、实绩、品行、信誉等,每3年调整一次专家库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人社、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卫健、应急、工会和社保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倡扬工伤预防正能量。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联席会议统筹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守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会,研究相关工作。

  (三)定期召集,形成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伤保险基金年度决算之后定期召开,每年度不少于1次,如有特殊事项或任务,可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集和日常工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2

  吉林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王 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志林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柴 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业岩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范 明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杨得志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隋明利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继前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姜铁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兼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耿占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处长

  嵇胜国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主任

  张久慧 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龙飞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

  史洪林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处长

  彭大羽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志强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刘鸿声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王建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

  郭 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副处长

  张仁婷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科员

  王成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一级科员

  郑志国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工作人员

  李晓文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二级调研员

  李佳恒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

  张 林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一级主任科员

  孙景亮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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