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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保险工亡丧葬费审批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5
摘要:工伤保险工亡丧葬费审批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工亡丧葬费审批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伤人员。

咨询电话

0431-81110000/81932999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受理地点

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 8:30  11:30 下午13:30  17:00

冬季 上午8:30  11:30 下午 13:00  16:30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经办人员送资料,现场确定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图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三份盖单位公章、社保出具当事人《参保缴费期间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及丧葬抚恤金清算单》。

2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不留)和复印件、(户口已注销,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常住户口本原件和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叙述当事人死亡经过及亲属自然情况,是否符合工亡供养条件);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如领取以上待遇,需由社保开具参保情况证明备注领取金额及领取时间;供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交通事故造成工亡,需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保险公司赔偿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连接地址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资料转递途径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办理期限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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