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社办字〔2017〕314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职责划分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职责: 1.受理审核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建立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每3年更新一次专家库成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职责: 1.制定详细的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2.具体组织鉴定工作; 3.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取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残人员进行相关鉴定; 4.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因工鉴定档案50年; 5.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鉴定所需提供材料 (一)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业病)医疗技术鉴定表一份、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老工伤人员填写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2.单位或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或老工伤原始材料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初始病历必须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未住院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并加盖医疗机构门诊部公章,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体检表,加盖职业病诊断机构公章; 6.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二)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病(非因工)医疗技术鉴定表一份、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 2.市养老保险部门委托书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3.单位和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 6.诊断证明书原件; 7.市属各大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单或医保报销单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医疗技术鉴定表一份、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表一式二份; 2.单位或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3.已认定工伤的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初始病历必须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 6.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意见表一份、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表一式二份; 2.单位或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初始病历必须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 6.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五)延长工伤康复期限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长康复期限鉴定表一份、延长康复期限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原始材料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初次康复病历及近期康复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门诊部公章; 6.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六)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确认鉴定表一份、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单位或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原始材料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三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门诊部公章; 6.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经核实后的复印件。 (七)委托鉴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鉴定所需材料涉及的表格,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t.nm12333.cn)工伤保险栏下载。 三、申报 (一)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和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报 工伤认定层级下放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直接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认定层级下放后完成工伤认定的,中央、自治区驻包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申请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鉴定资料;其余部门、单位,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老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市工伤保险中心。 (二)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包头市本级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鉴定资料。 ?市属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合格,开具医务鉴定委托书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属灵活就业人员向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报鉴定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养老保险关系在旗县区级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旗县区属单位职工由单位申请,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旗县区属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鉴定材料,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即时审核鉴定申报材料。材料合格后,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经工作人员确认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完整,并符合鉴定申报时限要求后,缴纳鉴定费,等待鉴定。 (三)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报 工伤认定层级下放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工伤认定层级下放后完成工伤认定的,中央、内蒙驻包和市直属用人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其余用人单位,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中心。 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材料合格后,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经工作人员确认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完整后,缴纳鉴定费,等待鉴定。 本条(一)(三)项鉴定内容每两个月鉴定一次,(二)项鉴定内容每季度鉴定一次。 四、组织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用软件随机抽取3名或5名伤病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申报资料按科别分类,遮盖鉴定人信息;鉴定时,负责核实鉴定人身份,维持鉴定现场工作秩序,开启移动电话屏蔽器;鉴定后,负责整理资料,登记鉴定级别,组织专家组签字。 五、公示、送达 (一)因病劳动能力鉴定1-4级的人员信息,职工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整理报送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打印鉴定结论。鉴定申请是市本级受理的,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达;鉴定申请是旗县区人社局受理的,鉴定结论由旗县区人社局负责送达。送达程序按照民事相关法律规定,在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鉴定材料的存档工作,因工鉴定档案保存50年。 七、附则 本程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按本《程序》规定执行。
注:鉴定所需材料涉及的表格 附件1:辅助器具鉴定申请表 附件2:辅助器具确认 附件3: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件4:因工医疗技术鉴定表new 附件5: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表 附件6: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医疗技术鉴定表 附件7:康复鉴定申请表 附件8:延长康复期鉴定表 附件9: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表 附件10:_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附件11:因病医疗技术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