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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9
摘要: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法律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范围和条件: 职工

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法律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范围和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事流程:申请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经过主办机构复核确认,主办机构认定,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后,向申请人印发确认文书,至此确认流程结束。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个人申请;5.单位工伤报告;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7.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两人以上,包括身份证复印件);8.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等。

办结时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档案袋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5-8836262、8910880

投诉电话:0475-8836243

受理地址: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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