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伤(病)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温馨提示: 一、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的材料均为1份): 1、个人申请、单位申请;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4、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 5、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7、《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 8、再次鉴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初次鉴定结果复印件; 9、复查鉴定除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 二、非因工或因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的材料均为1份): 1、个人申请、单位申请;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4、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3份; 注意事项: 1、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6室 联系电话:0479-8246700、0479-8270910。 3、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4室。 附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件: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