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乌海市:乌海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简介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06
摘要:乌海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简介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已建成政策全覆盖、城乡一体化、保障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政策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在制度上已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乌海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简介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已建成政策全覆盖、城乡一体化、保障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政策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在制度上已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011正式启动实施,覆盖范围是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金筹集方式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征缴,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分别确定为:市内三级800元、二甲600元、二乙丙500元、一级及以下400元,转市外住院1200元。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90%3万元以上报销9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20021月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制度。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0元,个人缴纳70元。参保人员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2004年建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制度,有20个病种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于20077月开始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非从业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金筹资采取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00.6元(国家268元、自治区40.6元、市级146元、区级146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段分别为每年:18周岁以下75元、18-60180元、60周岁以上120元、农区居民80元,低保户中的A类人员、学生和残疾人由财政补助。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分别确定为:市内三级600元、二级400元、一级及以下300元,转外1200元。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已将10个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2005年建立新型农区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新农合3.6492万人并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按国家新农合标准执行,缴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同时,管理机构也由原卫生部门移交医保部门。

20119月启动实施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三)大病保险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9月出台了《乌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医保部门通过集体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再次报销。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划出30元,个人账户划出20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确定为每人每年25元,由基金支出。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乌海市大病保险办法》中明确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保报销过程中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超过封顶线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确属治疗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按年度计算,采取分段累加支付的办法,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暂定为7000元。职工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为:0-1万元75%1-3万元80%3 -5万元85%5万元以上90%。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为:0-1万元55%1-3万元60%3 -5万元65%5万元以上70%

二、工伤保险

2003427,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11起施行。自治区政府于20031230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20041029,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从2004101起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乌海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014年将所有事业单位纳入统筹。201012月,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从201111开始执行。201511月,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201611日起,全市机关和参公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截止2015年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120399人。我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暂按国家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生育保险

2004年我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了《乌海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105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缴费,同步推进。据此,我市对《乌海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从2011101起执行。新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待遇水平。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乌海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缴费费率为0.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享受部分待遇)。截止2015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140154人。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

 

附件:1. 乌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 乌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乌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中心卫生院

2. 海南区西桌子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海南区拉僧庙镇乾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海南拉僧仲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海区凤凰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海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海区新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海区滨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海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

10. 海区千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海区海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乌达区黄白茨医院

13. 乌达区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乌达区巴音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五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乌兰淖尔卫生服务中心

17. 公务素卫生服务中心

18. 海南区利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乌达区三道坎社区服务中心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