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4.建设项目已经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5.《建筑企业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6份 6.《建筑企业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5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注: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3号奈伦国际B座二楼210室 (九)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471-5181255,0471-518125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471-5181296 三、办理流程图 |